监管机构宣布建立深港通机制

Global 出版物 August 20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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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8月16日,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(香港证监会)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中国证监会)发出联合公告,表明原则上批准建立深港通,即透过深股通及港股通,使香港与深圳之间的股票市场互联互通。

深港通的主要制度安排建基于沪港通,并参照监管两地市场的法律法规及运行模式。投资标的内容如下:

  • 深股通的股票范围包括市值60亿元人民币或以上的深证成份指数及深证中小创新指数的成份股,以及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+H股公司股票。开通初期,只有机构专业投资者获准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;及
  • 港股通的股票范围包括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份股、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、市值50亿元港币或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的成份股,以及所有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A+H股公司股票。

投资额度方面,深港通将不设总额度限制,每日额度与沪港通现行标准一致,即深股通每日额度130亿元人民币,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每日额度105亿元人民币。此外,沪港通总额度已于2016年8月16日取消。

香港证监会与中国证监会已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(交易所买卖基金)纳入互联互通的投资标的达成协议,待深港通运行一段时间且具备相关条件后推出实施,具体时间另行公告。

随着深港通开通,加上已于2014年11月开通的沪港通,内地与香港之间共计将有两个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。

深港通要待获得所有必需的监管批准、市场准备状况及相关运行安排,才可开通。预备工作预计需时约四个月。深港通的正式开通日期将于适当时间另行公告。



作者

Head of Hong Ko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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